2020-03-13 12:00 浏览量:29412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牛蛙还能吃吗?中华鳖还能吃吗?同是人工养殖的,为什么鸽子能吃,鹌鹑不能吃?
自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来,许多市民在赞同决定的同时,也有很多疑虑。我国是一个养殖业大国,甚至很多扶贫项目是靠人工养殖业支撑,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无疑会带来负面效果。
此背景下,上海民建33名上海政协委员联名提交提案,建议回应民众关切,尽快出台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地方性法规,探索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
据了解,此前首倡立法根绝野生动物交易、消费行为的提案,同样来自上海民建界别。鼠年新春大年初一,民建中央副主席、市政协副主席、民建市委主委周汉民领衔,市政协委员中的近40名民建会员集体提交建言。此次联名提案,在上次提案的基础上,又新增4条建议。
据上海市政协委员陆铭介绍,应当探索建立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野生动物种类繁多,目前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主要由国家和地方公布,普通市民往往不太了解,无法确定是否属于禁食范围。”陆铭说,为增强可操作性,可以设立黑名单和白名单,黑名单是明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名录,白名单是可以食用的名录。对于既未列入黑名单、也不在白名单上的野生动物,应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批准后方可食用,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将被申请的野生动物纳入黑名单或白名单。
“黑名单和白名单经科学评估后应向社会公开,例如通过市政府官网、‘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等发布,方便公众查询。”陆铭建议。
提案建议设立举报人奖励和保护制度。“有吸引力的奖励制度和严格的举报人保护制度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重要成功因素。”上海市政协委员汪胜洋说,除了严格执法,还有必要鼓励全民监督,及时发现问题,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补充。他建议,对发现非法野生动物捕猎、交易、加工、消费、食用、租赁、展示、饲养、运输等行为,及时制止检举,检举有功的,给予特殊奖励和保护,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氛围。
为了让提案更加严谨,民建会员、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殷骏提供了法律咨询。“要用最严措施体现全方位立法制裁。”他认为,上海此前对于相关违法的处罚,只有“没收实物和违法所得以及罚款”的规定,这种方式“注重事后处罚,轻于釜底抽薪”,而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显然更加注重标本兼治的思路,这一思路应当在地方性法规中予以践行。因此,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停业整顿以及查封”等处罚方式,同时提高罚款标准,提升违法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