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14:37 浏览量:24254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记者陈欢 通讯员张创奇) 3月5日,从陕西省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加强咸阳市学生小饭桌的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小饭桌的加工经营行为,保障就餐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结合全市学生小饭桌量大、分散、监管难度大等实际,起草了《咸阳市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制订小饭桌餐饮食品安全要求,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和食品安全状况监测并定期发布信息;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从业人员提供预防性健康检查服务,对合格者发放健康证明。对食源性疾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治;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对学生小饭桌进行摸底登记,引导学生和家长选择具备合法手续的小饭桌就餐,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居民区内经营的小饭桌油烟噪音等有关环境保护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住建部门负责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加强对小区小饭桌经营者的管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公安部门对学生小饭桌经营场所加强治安监督检查,开展治安防范宣传,保障有关部门正常执法,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
《办法》要求,小饭桌加工经营面积要与就餐人数相适应,有独立的食品加工操作区和就餐、休息场所。加工场所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就餐和休息场所合计使用面积每名学生最低不得小于3平方米。冰箱存放食品要做到生熟分开,不得生熟食品混放或者与家庭混用。严禁使用不符合卫生标准和食品安全要求的原辅料,严禁提供隔餐食品、冷荤食品、豆浆、凉皮等未经加热的食品。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经营者应立即报告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并如实提供就餐相关情况。小饭桌申请备案应提交《申请表》、经营者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托餐场所布局平面图和设施设备清单、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培训合格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材料。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建立小饭桌食品安全诚信档案,记录日常管理情况和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在每学期开学前5天对辖区备案的小饭桌在辖区学校张榜公布,以供家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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