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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吉”商标纠纷案一审:加多宝赔广药14.41亿元

2018-07-30 09:37   浏览量:22670     来源:羊城晚报

    王老吉商标纠纷案一审判决

 

    加多宝赔广药14.41亿元

 

    27日晚间,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商标纠纷案打了4年

 

    这起商标纠纷案要回溯到2014年,广药集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决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始至2012年5月19日止因侵犯原告“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亿元,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

 

    该民事诉讼案于当年5月被广东高院立案。2015年2月,广药集团向广东高院申请变更诉讼请求,申请将原10亿元赔偿金额变更为29.30亿元。

 

    加多宝方面也进行了“反击”。浙江加多宝等六家加多宝公司于2015年2月15日向上广东高院提起反诉,请求广东高院判令广药集团赔偿六家加多宝公司经济损失10亿元。不过,广东高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六家加多宝公司不服一审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随即被最高法驳回上诉。

 

    加多宝称不服将上诉

 

    7月27日,白云山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药集团于近日收到广东高院关于“王老吉”商标法律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结果,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加多宝(中国)饮料有限公司、福建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杭州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武汉加多宝饮料有限公司赔偿广药集团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14.41亿元。

 

    同时,广东高院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69万元,由广药集团与六家加多宝公司平摊。

 

    广东高院称,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此次判决会对企业双方带来什么影响?白云山方面称:“预计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加多宝则在其官网发表声明,称加多宝不服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 (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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