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7 11:05 浏览量:16793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记者陈景华) 2月23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支持餐饮服务单位稳妥有序推进复工营业,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通告要求,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对顾客入户前要测量体温,对体温超过37.2度、正在感冒发烧、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拒绝入内。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及时掌握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恢复营业情况,强化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落实到人。
严禁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鼓励餐饮服务单位采用分餐、套餐、外带、外卖等方式分散供餐用餐,有条件餐饮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等物理隔离方式避免用餐人员直接接触。供餐数量要与自身规模能力相适应,不得超出许可核准经营项目范围供餐。
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食品经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做好库存积压食品原料自查清理工作,及时清理和销毁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防止交叉污染,确保食品烧熟煮透。生熟食品容器分开使用、生熟食品冰箱存放分开、生熟食品加工过程分开、冷食和生食专人制作;减少供应冷食、生食的品种和数量。确保餐用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餐用具的清洗消毒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餐饮具消毒后应存放在密闭保洁柜内,供餐时即时提供餐饮具,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提倡在疫情防控期间使用一次性餐具。
通告还要求,餐饮外卖食物采用密封盛放或使用“食安封签”,防止配送过程污染。每日对外送食品的保温箱、物流车厢及物流周转用具进行清洁消毒。食品配送人员每日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配送过程全程佩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实行“无接触配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