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7 10:50 浏览量:15782 来源:农民日报
编辑同志:
我所在的村庄,村干部或志愿者挨家挨户排查防疫情况、普及防疫知识,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驻守村口做好人员往来管理。这些措施本是好事,但是,近来村委会开始向返乡村民或外村人员收取“守村费”“隔离费”,每人100元至300元不等,请问此举是否有法律法规依据?谢谢!——李军
对于这个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村民委员会是我国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也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要职责有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
经了解,“守村费”主要是用于购买交通工具、安防工具以及治安保卫值班补贴等,而“隔离费”则是用于支付租赁隔离的场所的费用、给隔离人员提供食物、用品,以及提供防疫服务人员的工资补贴。通过用途来看,“守村费”属于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的支出,“隔离费”属于疫情防控支出。
我们首先来分析村委会收取“守村费”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因此,收取“守村费”涉及村民利益,属于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的事项。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同时,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根据上述规定,收取“守村费”及收取费用的标准,如果经符合法律规定的村民会议到场人数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同意通过,属于合法收取,否则属于违法收取。另外,外村人员不属于全体村民范围,因此,村委会向外村人员收取“守村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其次,我们再来分析收取“隔离费”是否有法律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疫情严重地区实行封锁。此外,第四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资金,保障因突发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笔者还翻阅了《传染病防治法》《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相关法条,发现仅对突发事件致病人员的救治费用作出明确规定,但对于强制隔离产生的费用目前尚未明确。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笔者认为,村委会组织进行的人员隔离检查工作可以理解为协助政府进行的防疫工作。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村委会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费用,考虑到实际情况,也可以在获得主管部门授权的前提下,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所需要必要程序,通过公示先由全体村民自愿筹集,等相应的专项款拨付后,再将筹集的资金退还给村民或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转化为公益事业资金。村委会向隔离人员单独收取“隔离费”的行为也没有法律依据。
北京市中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闵瀚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