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6 16:45 浏览量:2011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近日,南昌市政府印发《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分级、组织指挥体系及其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根据机构改革,结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践,对2016年颁布实施的《南昌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新修订的《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置等过程中责任主体单位作了修改,对部门名称和职责作了相应调整,对预案适用范围、更新情形作了具体明确。
新修订的《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家宴及家庭自制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的,按照《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稿)》处置。其他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疫情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处置。民航、铁路等交通区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等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类别分级响应。其中,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安办)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Ⅲ级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成立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设若干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开展工作。
《预案》的修订实施,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构建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应急管理体制,健全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对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规范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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