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2 13:58 浏览量:1428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黄照 蒋晓蕊报道)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食品安全,春节期间,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管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春雷行动2020食品安全执法专项行动”,重点针对腌腊肉制品、畜禽肉、海产品、调味品、豆芽、乌鱼、乌鸡等食品开展了专项质量抽检。
春节后,该局收到检验报告后发现,某农贸市场内两家卤肉店在1月14日专项抽检的卤肉制品检验不合格,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保障疫情期间群众饮食安全,翠屏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局领导立即指派该局监管执法先锋队会同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对这两家卤肉店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2月15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两家卤肉店均还在正常营业,执法人员送达检验报告后,依法对卤肉经营者的加工制作场所进行检查,分别在加工场所发现一袋“亚硝酸钠”。翠屏区市场监管局监管执法队依法对现场待售的卤肉、制作的卤水进行抽样封存,交由第三方检测公司再次进行检测,因当事人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按照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于2月15日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相关规定对两家商户立案侦察,从源头上保障了群众“菜篮子”安全。
亚硝酸盐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指亚硝酸钠,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据有关研究指出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2012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0号)中明文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在疫情防控当前,翠屏区市场监管局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众志成城,坚决打赢这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同时发扬不怕苦,不怕累的精神,切实履职尽责,筑牢舌尖上的安全防线。
上一篇:成都高新区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居民求职和企业用工两不误
下一篇:速看!8年前世卫组织向全球发出3次新冠肺炎病毒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