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8 10:01 浏览量:14982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为了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的影响,2月16日海关总署出台10条措施,支持外贸企业抓紧复工生产,促进外贸稳增长。
加快验放进口生产设备和原材料。对企业生产急需进口的做到快速验放,如需实施查验的,提高机检比例,减少开箱检查。对于需要送实验室检测的,可凭第三方认证、检测报告或企业质量安全自我声明快验快放。
促进农产品、食品扩大进口。进一步增加农产品、食品准入国别和注册企业数量,增加进口品种。加快农产品、食品准入进程,压缩检疫审批时长,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随报随批。在重点口岸开辟农产品、食品进口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预约通关;需现场检查的,无需企业书面申请,现场即可安排优先实施检查,未见异常的快速放行;发现疑似病虫害特征需送实验室检测的,优先安排检测。
支持企业扩大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有针对性地做好出口货物检疫证书、处理证书、原产地证、卫生证书等出具工作。加强对企业进行国外技术贸易措施专项培训,为企业顺利出口提供支持。
简化进口特殊医疗物品检疫审批。以疫情防控为目的进口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医疗物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口岸海关凭主管部门证明直接验放。
简化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
简化核销手续,减少下厂稽查。
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
积极开展国际协调合作,加强国外限制性贸易措施的应对。
发挥“互联网+海关”作用。必须当面验核纸质材料的,经批准可先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提供电子文档,后补交纸质材料。同时,通过12360海关热线和新媒体平台,及时解答企业咨询,宣传海关各项政策及便利措施。 (连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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