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 14:36 浏览量:13994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讯(沈小芳 沈华春)近日,江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江安县某药房销售的由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口罩,使用之后发现质量比较差,轻轻一撕就破了,遂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
该局立即展开现场调查,执法人员在涉事药房发现,印有“飘安”商标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共13个,标示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许可证编号:豫食药监械生产许20150141号,产品注册证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产品技术要求编号:豫械注准20192140044。背面使用说明上标示为灭菌有效期:自灭菌之日起两年。调查中未发现该商品有合格证,当事人不能出示该商品的购进票据。
该局将此情况函告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我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有关情况的报告》指出:...公司的产品名称为“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从2017年1月19日后未生产过“一次性使用口罩”...。根据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真伪情况的函》(豫药监执法函〔2020〕 34号),此函明确指出:“...凡涉案产品特征与附件1、附件2所述特征不符的,均为假冒产品,应予严厉查处。不再一一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江安县涉事药房销售的一次性使用口罩涉嫌销售侵犯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飘安”商品,构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件(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知识产权案件),执法人员依法扣押了“一次性使用口罩”共13个,并告诉当事人的维权程序。
同时,江安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疫情保障物资的检查中,又发现另2家药店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口罩案件。此3案正进一步调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