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2 11:39 浏览量:253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12日讯 2月6日上午,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查处的11起典型案例,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市场违法行为的震慑。楚天都市报发布了11起典型案例的具体信息。
其中案例二为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涉嫌哄抬价格案。该案具体情况如下:1月27日,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新型冠状病毒防控价格专项检查,检查中发现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当日销售的蔬菜价格大幅涨价,其中:黄瓜29.8元/公斤、土豆13.8元/公斤、冬瓜9.98元/公斤、韭菜59.80元/公斤、红萝卜15.80元/公斤、芜湖青椒23.8元/公斤、混合甜椒49.8元/公斤、猪肚菇86.0元/公斤,明显高于该超市1月21日的销售价格,也明显高于当日市场价格,且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价格相关凭证。
黄石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构成哄抬价格的行为涉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恢复正常价格,同时拟给予当事人罚款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
天眼查资料显示,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黄石超级生活馆是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而武汉武商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是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鄂武商A”,000501.SZ)全资子公司。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湖北省最大的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之一。其前身是创建于1959年的中苏友好商场(后更名武汉商场),是全国闻名的十大商场之一。1986年,武商在全国同行业中率先进行股份制改造。1992年“鄂武商”(000501)在深圳上市,成为中国商业第一股,是全国最早上市的商业企业。改革开放以来,武商集团坚持改革、发展、创新,企业规模和实力迅速发展壮大,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2006年4月,武商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经营领域涉及商业零售批发、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旅游餐饮及进出口贸易等。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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