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2 11:04 浏览量:15682 来源:中国质量报
本报讯 近日,湖北省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将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根据《洪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1号令》文件规定,1月24日开始“关停全市所有餐馆、酒店、小吃店等对外经营性饮食场所,禁止承接一切宴席、集会、聚餐等聚集性餐饮活动。停止一切红白喜事活动操办”。为推动通告要求迅速落实到位,洪湖市市场监管局采取张贴省政府通告、市政府令,送达行政警示书,用“通知警示”“约谈禁止”的方式,要求各场所负责人积极配合、暂停营业。然而,当事人洪湖市新堤黄毛卤菜经营部在执法人员多次上门劝阻、张贴市11号令和警示书的情况下,无视通告要求,不顾交叉感染危险,于当日夜间仍继续开展营业活动。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将该案移送洪湖市公安局处理,店主将面临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