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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

2020-02-10 18:13   浏览量:16698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委、辽宁省政府和辽宁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扩散,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辽宁省商务厅、辽宁省卫生健康委2月8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群体性聚餐。

  《通知》强调,各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将强化群体性聚餐监管作为落实疫情防控的有力措施抓紧抓实,充分认识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履行监管职责,全力展开疫情防控期间群体性聚餐管控工作,最大程度遏制疫情传播蔓延。

  《通知》要求,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严防群体聚餐风险。开展疫情防控的普法教育和宣传,通过街道办事处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强化贯彻落实,做到家喻户晓,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餐饮服务单位重视程度,清醒认识到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群体性聚餐可能引起疫情扩散的危害性。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和个人疫情防控期间组织承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对于前期已经订餐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尽快与订餐单位或个人取得联系,立即取消聚餐活动或延期举办。农村集体聚餐承办者在疫情防控时期不得承办包括节日宴席、生日宴席、升学宴席等任何形式的农村群体性聚餐活动。严防疫情通过餐桌扩散传播。

  《通知》明确,各餐饮服务单位及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决做到“五严禁、五落实、三强化”,切实提升疫情防控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一是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到“五严禁”。严禁举办群体性宴席等人员集聚活动;严禁制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在餐饮服务场所饲养和宰杀畜禽等动物;严禁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严禁有乏力、发热、咳嗽、腹泻、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上岗工作。二是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做到“五落实”。落实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和加工要求,食品烧熟煮透;落实规范操作要求,从业人员从事食品加工操作(含分餐)时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落实餐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每餐次进行消毒并保持清洁;落实加工操作及就餐场所清洁卫生要求,保持空气流通,定期对设备设施、场所地面等进行消毒;落实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做好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三是有效保障网络餐饮安全,做到“三强化”。强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的“野味”产品和无许可入网商户的自查自纠,下线相关商品和商户;强化对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确保配送容器每日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或使用“食安封签”;强化送餐人员健康管理,每日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鼓励选择外卖订餐服务,实行“无接触配送”。

  《通知》强调,各地要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快速处置投诉举报信息,对举报违规开展群体性聚餐及餐饮服务环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涉事主体,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辽宁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在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张贴宣传《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群体聚餐管控公告》,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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