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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市场监管局从重处罚一起哄抬药品价格违法案件

2020-02-10 10:23   浏览量:24889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 自武汉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来,乐至县市场口罩、抗病毒药品等市场需求量成倍放大,相关防疫药品和用品供不应求,价格呈剧烈上涨态势。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监管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全县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的市场价格基本稳定,2020年1月23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股、药械股、食品流通股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工作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倪理带队对乐至县各药业公司连锁药店、独立认证药店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政策情况进行拉网式检查。
  检查中发现:乐至县三正芝堂华安堂大药店千业路店销售的“新迪威牌复方板蓝根颗粒”(规格:15g*20袋)进价5.3元/袋,售价19.8元/袋,进销价差率达73.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同时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在当前相当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下,经营者不顾自身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只顾谋求利润最大化,有违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检查组要求该药店立即进行整改,检查人员现场固定了相关证据。2020年1月29日,乐至局检查人员在跟进该药店整改情况后发现:该药店未整改,并自2020年1月24日起,实际以19.8元/袋(非会员)和18.8元/袋(会员)两种价格进行销售,共售出22袋,总进价116.6元,总销价419.72元,进销价差率达72.2%,违反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竞争〔2020〕2号)文件规定,属于涉嫌哄抬药品价格的违法行为。乐至局已搜集汇总佐证材料,拟对其作出顶格处罚。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查办中。
  疫情防控责任重于泰山。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是每个市场经营者的基本义务。疫情期间,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加强市场巡查,加大对药店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对不明码标价、囤积居奇、价格串通,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从严从重予以打击。(杨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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