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 09:48 浏览量:18343 来源:农民日报
本报讯(记者 高雅)2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最高检机关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学习2月3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精神,研究检察机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要求,检察机关在疫情防控中要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最高检要组织、协调、指导各级检察机关抓好办案工作,特别要按照中央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维护防疫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要积极、主动、及时了解有关情况,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依法从严从快坚决惩治恶性犯罪,回应社会关切,震慑潜在违法犯罪行为。
会议指出,在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要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抓紧抓好各项检察工作,做到日常工作不放松。工作形式可以结合防疫情况适当变通,但各项检察工作不能等、不能拖、更不能推。要更加负责地落实好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等部署安排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持续发力。
据了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后,最高检第一时间做出响应。1月27日,成立最高检机关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高检院关于防疫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办法》。1月30日,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办理问题,特别下发了《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