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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五批疫情防控期间违法典型案件

2020-02-04 09:33   浏览量:16787     来源:河北市场监管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查办了一批案件,维护了市场秩序。现公布第五批典型案件:

  案例一:秦皇岛市万客隆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哄抬物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秦皇岛市万客隆劳保用品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库存的口罩销售价由6元/个,上涨至12元/个。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11万元。

  案例二:张家口润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来登隆店高价销售口罩案

  根据群众举报,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张家口润佳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怀来登隆店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店口罩进价为16元/个,对外销售价格为25元/个,且未明码标价。怀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6万元。

  案例三:唐山市如静堂大药房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根据群众举报,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唐山市如静堂大药房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药房损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捆绑销售消杀用品。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6880元。

  案例四:秦皇岛达民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秦皇岛达民医药有限公司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销售医用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案例五:威县范书文百货门市未按规定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举报,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威县范书文百货门市开展立案调查。经查,该门市销售的米、面、油等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并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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