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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春节期间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提示

2020-01-20 16:07   浏览量:1273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少不了阖家团圆、亲朋聚餐。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部署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并做好节日值班和应急值守。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特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示各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合理防范风险、科学饮食消费。
 
  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提示
 
  1.严把原料关,做好过程控制。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把住原料进货关,保证食品原料新鲜合格,来源合法;要特别注意原料采购、凉菜制作、生食海产品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餐食配送等重点环节的卫生控制。
 
  2.规范加工储存,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制作和储存时,做到成品、半成品和原料分开,生熟分开、荤素分开,对加工制作、储存的工具、用具、设施、设备进行区分,做到分类定点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定期检查冷藏、冷冻设备的运行状态,确保设置的冷藏、冷冻温度符合要求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食品烧熟煮透,确保烹饪食品的温度和时间能保证食品安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
 
  3.提前准备,避免超负荷经营。春节期间食品消费量较大,供应时间相对集中,接待大型聚餐或集中供应年夜饭的单位应量力而行,绝不可超负荷供应,供应的食品必须做好留样保存和相关记录。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严防带病上岗。
 
  4.网络订餐商户必须有实体门店,食品加工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加工制作的食品的数量(包括网络经营和门店经营总量)不得超过本单位加工能力。不具备冷链配送条件的,送餐品种不应有冷食类、生食类、冷加工糕点、预拌色拉等高风险品种。送餐容器和包装应清洁、完好,确保送餐过程食品不受污染。直接接触成品的包装材料和餐具应当清洁、无毒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提倡网络订餐商户对外卖餐盒外包装加贴一次性封签(食安封签),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
 
  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1.选择购买感官正常的食品或食品原料,特别要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等现象。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
 
  2.购买熟食或需冷藏的食物时要注意其储运条件应符合产品标示要求。购买后使用冰箱、冰柜等冷藏食品时,应生熟分开存于容器中或用保鲜膜包好后熟上冷下、分层放置。食品需在烧熟煮透后室温下2小时内食用,剩余食物冷藏不应超过24小时,再次食用前要加热透、确认未变质后方可食用。
 
  3.不宜一次采购过多食物,以免因储存方式不当、储存时间过长等造成食品过期或腐败变质。
 
  4.家庭烹制大量食物特别是烹调用具不足时,应把切配、盛放食品的刀板和餐具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5.尽量不要食用“新奇”、“野味”等不常食用或从未食用过的食物以及易过敏食物,特别是老年人、幼儿、孕妇及抵抗力较弱人群更要重视。
 
  6.不要采摘、购买、食用有关部门明令禁止、来历不明的食物(如河豚鱼、野生蘑菇等),以免发生食物中毒。
 
  7.消费者在选择网络订餐时,除了关注食品的美味外,还应注意餐饮店的食品安全信息。在订餐平台下单前,首先点开商家信息,查看其是否公示《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并选择距离相对较近且可在短时间内送达的供餐单位订餐。消费者在收到外卖送餐后,一要先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二要当面查验餐食是否受到污染或出现变质,一旦发现餐食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三是确认无误后要及时就餐,避免长时间存放。
 
  消费者就餐后如出现呕吐、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就诊,并保存好可疑食物样品及消费票据、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以便及时调查处理。餐饮服务单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配合救治患者并及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积极配合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供稿: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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