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7 08:50 浏览量:29986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 近日,从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获悉,泸州查处一起销售不合格草鱼行为,当事人被没收违法所得60元、罚款10万元。
据了解,2019年10月,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鱼类进行抽样检测,发现某超市经营的草鱼,检测出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做出立案调查的决定,采取收集固定物证、询问当事人等方式,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经查,该批草鱼于2019年9月3日从成都市某养殖专业合作社购进,共17.9kg,获利60元。
据悉,孔雀石绿属于三苯甲烷类燃料,在水产养殖过程中,它经常被用于防治鱼类水霉病、烂鳃病和寄生虫病等,它具有高毒素、高残留和致癌、致畸、致突变等副作用。2002年我国将孔雀石绿列入《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在我国农业行业标准中将孔雀石绿列为水产养殖禁用药物。
群众消费安全零容忍,四个最严必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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