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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完善大健康产业发展

2020-01-16 15:21   浏览量:24837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2019年,广东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以基层为重点,着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下功夫、抓落实,各项重点改革任务渐次推进并取得积极进展。

加快卫生健康事业改革与发展

  2019年,广东省政府召开两次医改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听取医改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医改相关问题,审议通过了加快推进医改政策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县域医共体建设、“组团式”帮扶、基层人才队伍增量提质、“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建设等多个政策文件。

  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广东医改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强基层、建高地、登高峰”的发展思路日益清晰,基本形成“顶天立地”的发展大格局。研究制定2019年度深化医改考核方案,落实基层减负措施,将考核指标大幅压减到23个。

  广东医改进一步发挥了典型示范作用,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秘书处(国务院医改办)连续3年在广东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推广广东省医改工作成效,连续3年在广东召开现场会推广广东省医改经验,广东地方经验连续4年上榜全国“推进医改,服务百姓健康”十大新举措。开展十年深化医改效果评估,发布广东医改十大创新举措。

筑牢分级诊疗的制度基础

  一是全面加强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190家县级公立医院升级建设项目基本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其中73家投入使用;47 家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已全部完成主体基建工程,实现年底前全部开业;完成10000间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42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社区医院试点创建工作。

  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基层人才专项公开招聘、全科专科医生特设岗位招聘、百名首席专家和千名高校毕业生下基层等计划,将基层人才培训培养项目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一并推进。启动实施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增量提质工程。深化基层卫生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对取得中级职称后,在基层连续工作10年的紧缺专业人才,直接认定基层副高级职称。增加卫生管理、临床研究、卫生信息、临床营养等专业,使基层职称评审更符合实际需要。

  三是推动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一类财政供给,公益二类绩效管理”政策。推动各地建立财政长效保障机制,落实“两个允许”,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出台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核定和差额 补助具体办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

  四是加快完善家庭医生团队激励措施。21个地市均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10类重点人群及一般人群个性化服务包、签约服务费标准,满足群众多样化签约需求。

  五是推进医学人工智能技术(AI)在基层应用。健康扶贫AI医生进乡村项目全面上线,为全省2277个贫困村村卫生站配备8类智能健康监测设备、AI医生助手和远程医疗系统。优质医疗资源和病人进一步下沉到基层,2019年前三季度全省县域内住院率提高到84.0%。

加强公立医院改革与管理

  一是完善公立医院投入和补偿政策。2019年广东省财政下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3.98亿元,全额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所需财政补助。开展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后补偿情况评估,全省价格补偿基本到位,医院运行良好。专题调研全省公立医院符合规定的长期债务化解工作,研究制订公立医院债务情况核查工作方案。

  二是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全省遴选2个地市、3个县(市)、58家医院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和党建示范点创建工作。广东省市两级医院党建工作指导机构全面组建到位,切实加强指导。公立医院党的建设重点任务扎实推进,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有效落实。规范调整省属医院领导职数配备,研究制定公立医院实行员额制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开展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加快推进医院章程试点建设工作,269家试点医院完成章程制定工作,其中170家医院已执行卫生健康部门章程备案。

  三是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试点改革。改革试点扩大到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中山、佛山等6个市,其中中山市建立薪酬托底保障机制,其余地市至少选择1家以上公立医院开展试点,探索优化薪酬结构、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完善内部薪酬分配、拓宽薪酬经费保障渠道等经验。

  四是逐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制定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新增项目的管理权限,简化审核程序,放开试行价格。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研究制订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指导意见。

提升全民医保质量和待遇水平

  一是基本医保继续扩面提标。截至2019年10月底,广东省基本医保参保人数为10720万人,比去年同期增加155万人,其中职工医保4329万人,城乡居民医保6391万人,总体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提高到每人每年520元,个人缴费达到每人每年250元。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继续稳定在87%、76%。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接入省内、国家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研究制定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

  二是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分值付费工作指南》,制定8512种参考病种目录,其中基层参考病种扩大到831种,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实行同病种同分值标准。建立医保对紧密型医联体“总额付费、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新增财政补助一半(即15元)用于大病保险,将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不低于50%提高至不低于60%。困难群体下调大病保险起付线,并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四是发挥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到80%以上,开展重点医疗救助对象“二次救助”,将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支出的家庭纳入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五是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2019年1—9月,全省(不含深圳)健康保险费收入达到430亿元,增长23.4%。广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序推进。

不断增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一是全面推进以市为单位自主选择省、广州和深圳平台开展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全省21个地市已完成选择平台工作,其中,选择深圳平台有16个市,选择省平台有9个市,选择广州平台有4个市,部分地市选择两个或三个平台。三个药品采购平台运行平稳,初步形成良性竞争态势,目前全省药品总体价格处于全国较低水平。

  二是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广州、深圳市采购中选药品占约定采购量的比例分别为131.4%和165.3%,相关疾病药费负担下降约60%。印发全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约定采购数量任务,明确非中选品种支付标准。开展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和使用监测,落实国家谈判抗癌药品的报销政策。

  三是促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和合理用药。创新药事管理和药学服务方式,开展“互联网+”药学便民服务。清理公立医疗机构“药房托管规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流程。构建处置涉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成功处置上海新兴涉事药品重大群体性事件。建立省、市、医疗机构三级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

  四是坚持以市、县为单位整体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促进医疗机构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开展“新基药粤健康''临床合理用药知识技能竞赛,以竞赛促培训、促宣传,全省近万名医务人员参加竞赛。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临床综合评价。

  五是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健全落实短缺药品监测应对机制,开展省级短缺药品储备工作,指导开展市级短缺药品储备,推进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成立“广东省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盟”,推动药品创新发展。

  六是强化药械质量监管,完善药械监管政策,加强高风险产品监管和药械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工作机制,加快推进疫苗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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