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6 14:15 浏览量:29396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中华老字号“祥德斋”商标所有人为天津市糖酒茶食品总公司。“祥德斋”商标在2007年进行过转让,从原注册人天津市祥德斋糕点厂(我公司下属企业)转让给现注册人天津市糖酒茶食品总公司,注册号为第4128913号,专用期限2016年8月21日至2026年8月20日,核准注册在第30类,注册商品项目为3006:糕点、饼干、面包、月饼、麻花、油茶面、蛋糕。
我公司于2012年起,与天津市祥德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祥德斋”商标使用权许可协议书》(以下简称“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将“祥德斋”注册商标许可其有偿使用,每次许可期限为1年,到期后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续签;现最近一期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已于2019年2月28日到期。我公司经研究,为了更好地确保食品质量安全,维护“祥德斋”品牌名誉和价值,决定收回“祥德斋”商标的许可使用,不再与天津市祥德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续签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并已书面告知天津市祥德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
自2019年2月28日商标使用许可协议到期后,我公司多次告知天津市祥德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要求其停止使用“祥德斋”商标从事包装、生产、销售等经营活动。天津市祥德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非但不顾我公司多次告知而仍继续以“祥德斋”商标从事包装、生产、销售等经营性侵权行为,反而又向中国商标局对我公司名下“祥德斋”商标提起了撤销申请,其行为已构成恶意竞争的事实,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我公司在此郑重声明:现流通于市场的“祥德斋”商品与我公司无关,属侵犯商标权商品,我公司不承担该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望广大消费者周知;因购买“祥德斋”商品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不良后果,均由天津市祥德斋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承担;同时,禁止销售者经销上述侵权商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我公司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对侵权者和违法销售者追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