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9 15:01 浏览量:24164 来源:农民日报
两年前,河南省固始县徐集乡郭洼村有2700多亩耕地,但最大的田块不到1亩,而且路渠等基础设施落后,不利于耕种,抗灾能力低,撂荒很严重。村里的50多名村民代表根据广大村民意愿,联名上书村“两委”,要求对土地实行统一整治、集中流转,走农村土地“三权分置”路子。
村“两委”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对此事进行了议定,然后打破组户界限,拆埂平丘,整塘修渠,把原来沟壑纵横的小田窄地,改造成塘深渠畅、旱涝保收的高标准粮田,人居环境也随之显著改善。现在,整治后的土地由村集体管理,实行集中流转经营,不仅土地效益大幅度增加,劳动力得到了彻底解放,村集体也增加了收入。
这是基层组织在乡村治理实践中,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作用的一个小小实例,很值得我们深思。
在历次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各地都产生了一定数量的村民代表。工作中,不少地方能够依据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明确村民代表的权力、职责和义务,引导村民代表参与村务、政务和财务管理,既改变了以往村务光靠几名村干部唱“独角戏”的状况,又完善了对村干部的监督和约束,促进了乡村治理工作的健康开展。
然而,目前也有一些村却没有很好地发挥村民代表作用,使村民代表成了徒有虚名的“空架子”。有的村把村民代表名单上报到乡(镇)就算了事,很少再有下文;有的村虽然按规定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却是走走过场而已,很少让村民代表过问村里的公共事务;还有极个别的村干脆就不许村民代表“擅自”到村民中调查了解情况,生怕村民代表惹出什么“祸”来,“拆”了村干部的台。凡此种种,极大地挫伤了村民代表参与管理村务和为民服务的积极性。
也许有人认为,村民代表不是官,有他没他工作照样开展。其实这是一种糊涂认识。每个村民代表都是十几户村民再三掂量的“意中人”,村民既然推举了他们,自然也信任他们,并希望他们依据法律赋予的职责,履行义务,代表村民管理好村务。因此,村民代表是推进乡村治理,实现新时期农村工作新突破的重要角色,绝非可有可无。
作为村级组织,尤其是“两委”班子负责同志,应当摒弃那些轻视村民代表的错误做法,把村民代表当成联系村干部与村民的纽带和桥梁,通过他们去了解村民心声,让他们代表村民为“两委”班子“挑刺”,为本村的发展和稳定出谋划策。做到了这些,摆在乡村干部面前的“热点”“难点”问题就不难解决,干群关系会更加密切,乡村治理也会不断呈现新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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