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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 新规施行

2020-01-09 10:51   浏览量:16816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2020年1月1日起,一批和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与新规正式实施。大到外商投资、土地管理,小到网络约车、医保买药,涉及广泛。其中,部分新规也与食品行业相关,如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不是药物”、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不仅对于加快我国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食品安全、推动食品品质升级有着一定影响,在规范食品企业经营、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也将产生积极作用。

  关税调整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0)》,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组成部分,包括根据国家关税政策以及有关国际协定确定的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及归类规则,是海关计征关税的依据。

  根据通知,自1月1日起,中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这些商品中,有不少都涉及到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

  一是对冻猪肉实施进口暂定税率,由目前的12%降至8%,旨在促进国内猪肉市场增加供应。同时,为支持国内生猪产业恢复生产,2020年继续对涉及10个税目的杂粕实施零关税。

  二是降低了部分水果及果汁进口关税,进一步丰富百姓餐桌。2020年起,我国将冷冻鳄梨的进口关税税率由30%降至7%,与鲜鳄梨税率保持一致,丰富了国内市场进口鳄梨品种。2020年起我国将大包装非冷冻橙汁进口关税由30%降至15%。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调整既考虑了降低饮料企业生产成本,同时也兼顾了国内水果种植业的发展。

  保健食品必须标注不是药物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积的20%,使用黑体字印刷。

  《指南》要求,在保健食品标签显著位置,以“保质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清晰标注保质期,一目了然,方便选购,严格履行企业主体责任。

  《指南》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企业营商环境优化落到实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意见》提出,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提升企业开办规范化水平,深化产品准入改革,对于继续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推动“转、减、放”改革,将审批权限逐步下放;建立多元化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

  《意见》要求,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商标、专利、地理标志侵权假冒专项执法,推动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违规涉企收费治理;依法规范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服务质量监测机制,对公用企事业单位服务质量承诺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意见》提出,要完善新型监管机制,提高市场监管效能。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

  《意见》明确,要增强服务意识,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要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市场监管法治保障。

  《意见》强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落实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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