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3 16:33 浏览量:27802 来源:法制日报
全国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3.4万个
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 本报记者 侯建斌
“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3.4万个。”在水利部近日召开的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副部长魏山忠向外界通报了上述进展。
魏山忠介绍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解决了一大批侵占河湖、破坏河湖的“老大难”问题,办成了多年想办没有办成的事情,“清四乱”专项行动圆满完成既定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魏山忠强调,水利部将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用好暗访督查和信息化两个手段,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坚决遏增量、清存量。
解决一大批“老大难”问题
2018年7月,水利部发出通知,部署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全国范围内河湖保卫战拉开序幕。
据了解,专项行动分为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三个阶段,地方以县为单元排查河湖“四乱”问题,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地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法依规清理整治;水利部则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压实河长湖长职责和属地责任,通过制定政策标准、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强化跟踪督办、加强暗访督查、开展抽查核查、接受社会监督等多种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如今此项行动已取得明显成效:不仅解决了一大批“老大难”问题,而且河湖面貌明显改善、行蓄洪能力得到提高、河湖水质逐步向好,损害河湖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魏山忠透露,截至2019年11月底,全国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问题13.4万个。其中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等规模以上河湖台账内,排查出的“四乱”问题5.6万个已整改销号5.58万个,销号率99.7%;规模以上河湖台账外,地方边改边查、边查边改,排查出“四乱”问题1.35万个,已整改销号1.33万个,销号率98.1%。
此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全国共拆除违法建筑面积3936万平方米,清理非法占用河湖岸线2.5万公里,清除河道内垃圾3500多万吨,清除围堤9800多公里,打击非法采砂船只9100多艘,整治非法采砂点1万多个、非法砂石2100多万立方米,清除围网养殖近13万亩。
规模化非法采砂基本绝迹
2019年4月15日,有媒体曝光河北大沙河曲阳、行唐段存在非法采砂问题,砂坑遍布、河不像河。随后,水利部迅速派出调查组进行调查挂牌督办。2019年5月10日,水利部约谈河北省河长办、水利厅负责同志以及大沙河相关市、县级河长。2019年6月底,河北大沙河曲阳、行唐段河段河道内砂坑、砂堆全部推平,河道岸线初步规整成型,河床基本平复,河道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这只是清理整治非法采砂的一个缩影。根据“清四乱”专项行动部署,清理整治“乱采”即要求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砂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
魏山忠介绍说,针对非法采砂的乱象,水利部一方面以长江、黄河、珠江为重点,加强巡查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大江大河采砂秩序稳定可控。另一方面,加强与公安等部门配合协作,坚持日常执法与重点打击相结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执法行动,同时督促指导地方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整改一起。
据统计,2019年以来,已查处各类举报、媒体报道的非法采砂问题190件,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通过一省一单、约谈、通报等方式,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打促治。
魏山忠坦言,目前大江大河采砂秩序总体平稳,规模化非法采砂基本绝迹,但一些偏远地区的中小河流,尤其是乡村河流零星偷采仍时有发生,因此,要保持非法采砂高压严打态势,切实加强采砂管理,科学实施禁采结合,坚持露头就打,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用好暗访督查信息化手段
魏山忠称,水利部将用好暗访督查和信息化两个手段,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确保强监管见实效。
在遏增量上,对于专项行动以后新出现的“四乱”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不仅要依法依规坚决整治,还要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追责;在清除存量方面,要继续做好大江大河清理整治的同时,要向规模以下河湖延伸,覆盖中小河流、农村河湖。
水利部还将组织对重点区域、重要河湖开展进驻式专项督查,先暗访查清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再明查涉河审批手续等情况,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违法违规问题和清理整治方案。魏山忠指出,“督查一条河、整治一条河,督查一个区域,整治一个区域,力争做到‘手术刀’式整治效果。”明年将在长江、黄河、大运河、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等重点流域或区域进行进驻式专项督查。继续组织各流域管理机构开展两轮暗访督查,重点督查此次专项行动问题排查数量少、零报告的地区。
在长效机制上,魏山忠强调,一方面将指导地方在明年底之前要基本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要明确河湖管控边界;另一方面,将加快编制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以规划为依据,进一步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此外,将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利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监控、预警、推进智慧监控;完善巡河员队伍,建立河湖日常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依托河长制湖长制平台,推进建立高层次的协调机制,进一步督促各级河长湖长履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