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3 11:06 浏览量:27776 来源:钱江晚报
荒唐!餐饮店促销免费送河豚
本报讯 7月18日,富阳某大型商业体公众号推出一篇名为《品河豚美味,结生死之交·石锅鱼鲜美河豚免费送!》的文章,介绍了河豚的肉质鲜美与营养丰富,并承诺7月19日至8月3日间,在店内用餐可每桌免费送一条河豚。
河豚,学名为河鲀,有剧毒,现行法律规定,河豚的养殖与加工都要具备相关资质。富阳市场监管局城西所工作人员立刻赶赴现场检查。
在餐饮店内,执法人员检查了一圈,并未发现河豚。该店负责人说:“我们的活动是19号开始,打算当天由供货商直接把新鲜的河豚送过来。”
“你们卖的是哪一类河豚?”执法人员问。负责人摇摇头说,不清楚。“你的供货商在哪里的?他们有没有相关资质的?”对于这些信息,负责人也都答不上来。这种情况下,将河豚搬上桌,消费者安全如何保障?执法人员立即叫停了店内所有关于销售与赠送河豚的营销行为,并告知负责人相关法律知识和可能产生的后果。负责人听后表示:“我自己对这方面知识了解不够,差点酿成了大祸。”
城西所执法人员介绍,我国对于河豚的食用和市场买卖有许多限制,比如野生河豚依然禁止。市场上放开的主要是养殖已经完全成熟的、经过二十余年经验积累的两个品种,即红鳍东方鲀和暗纹东方鲀。另外,河豚活鱼与整鱼的销售依然禁止,对于养殖河豚可食部位规定为皮,肉可带骨,不包含眼球、肝脏等部位。
此外,河豚的加工也必须满足以下三方面要求:一是养殖厂办加工厂,有经农业部备案的鱼源基地。二是加工厂必须具备相关加工设备,加工技术人员具备专业分辨河豚品种的能力,熟练掌握安全加工技术。三是河豚加工厂需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
通讯员 俞欢 本报记者 马焱 (中国食品网转载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