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食品行业门户网站,宣传食品安全发展,服务品牌创建品牌传播。食品行业影响力融媒体整合传播推广平台。
服务消费经济 诚邀各大品牌合作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食品网 > 要闻 > 正文

备案审查工作报告:鼓励地方进行立法探索限制职业索赔

2019-12-27 10:11   浏览量:14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12月26日电 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正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对有地方用立法限制职业索赔的尝试,报告表示允许和鼓励。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5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的关于2019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在报告开展审查的有关情况时,沈春耀说,允许和鼓励制定机关根据实践需要和法治原则进行立法探索。他提及了《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有关职业索赔的规定。

  该条例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委员会受理关于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时,发现投诉人超出合理消费或者以索取赔偿、奖励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以终止调查并将相关线索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范围。

  沈春耀说,经审查认为,该规定属于在不违背上位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作出的规定,属于经济特区法规的权限范围,应当允许探索;同时,建议制定机关立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及时总结相关规定实施情况,适时研究完善。

  根据公开报道,《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监督条例》是在2018年1月深圳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的,它被称为是全国首例限制食品职业投诉、职业索赔的地方性条例。

  此前,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此表示,该条规定是就当前存在的游离于法律边缘、占用大量行政监管资源甚至成为敲诈勒索手段的职业打假行为,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良好市场机制的角度出发,作出的规定。

  近年来,假借打假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职业索赔受到越来越严厉的打击。自2018年5月以来,国务院已3次发文表态打击通过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遏制职业索赔已成社会共识。

  如中共中央、国务院于今年5月20日发布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今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还颁发《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关闭职业索赔投诉之门。其中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而发起的投诉,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受理。(完)
 

分享到:

上一篇:甘肃通报布病事件:181人呈阳性 1人有症状
下一篇:中央要求:做好猪肉等保供稳价 注意防止物价联动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