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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有“身价”无“身份”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一店铺被罚29万元

2019-12-27 10:02   浏览量:27584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年来,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越来越受到大众欢迎,因此吸引了很多店家售卖此类产品。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商品入境后只有“身价”却没有“身份”,恐怕店家就要“踩雷”了。近日,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一店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相关没有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并处罚款29万余元。

  那么,处罚的依据是什么?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当时他们在现场看到,店内堆放了多种食品和日用品,其网店有五款“不二家”食品在售,查询库存情况为:不二家软糖棒棒糖两盒,不二家面包超人儿童饼干295盒,不二家面包超人小馒头840盒,不二家6只装棒棒糖410盒,不二家面包超人水果棒棒糖6盒,均无中文标签。且当事人在网上宣称的“零食面包超人水果味护齿健齿,儿童高钙饼干零食维生素饼干宝宝高钙果蔬饼干,棒棒糖护齿含绿茶多酚”等用语,涉嫌婴幼儿食品保健虚假宣传。根据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五款食品的交易记录,其销售货值为11595.53元。

  案发后,该店主向执法人员提供了其中三款产品的中文标签。然而,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均未能查到相关信息。同时,根据店主提供的进货渠道,执法人员向进货单位所在的监管部门发函协助调查,亦无法查证以上五款商品的中文标签和购进渠道。

  同时,该店铺在被查获时,当事人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处于异地经营,且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执法人员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执法人员表示,没有进口标示的食品,有可能存在走私、国内伪造等情况。国内正规的渠道销售的进口食品肯定有中文标识;缺乏中文标识,说明在进货过程中,某一个环节存在违法行为。在此,执法人员也提醒广大食品经营户,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同时,广大市民应该擦亮眼睛,学法用法,用法律知识武装自己,不要购买问题食品。民政府机关幼儿园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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