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6 11:04 浏览量:2695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 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民生安全,为人民群众医疗卫生安全保驾护航。近日,乐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春雷行动2020”专项行动为契机,开展“价格减负惠民”执法行动中发现某医院涉嫌不执行政府指导价,重复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该局庚即立案调查。
经查:该当事人在2018年期间,涉及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人均100余项,当事人收取手术费用10%的同时收取手术所需低值医用消耗品费用,即医用手术薄膜、双鼻导输氧管、手术加长型吸痰管等低值医用消耗品。经初核当事人存在重复收费的现象,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规定,属于“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和<四川省发展改革系统招标投标比选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14]1113号)文件关于“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处罚”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办。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