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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19-12-25 09:46   浏览量:22464     来源:湖南市场监管局

  近日,《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小作坊许可办法》)通过省政府审查备案,正式取得规范性文件登记。这标志着修订后的《小作坊许可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目前,我省获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的有3600多家,生产的食品种类涉及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热加工糕点、肉制品、酱腌菜、茶叶、蜜饯凉果、食用植物油、炒货、肉制品、蔬菜制品、蜂产品、淀粉制品等。食品小作坊普遍呈现规模小、产能低、管理水平一般等特点,是基层食品监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

  2017年3月,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原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规范性文件——《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作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工作时的具体操作依据。2019年,省市场监管局通过多种方式征求了《小作坊许可办法》修订意见,进行了实地调研,综合多方意见经局务会讨论后,形成修订稿。

  《小作坊许可办法》按照便利企业原则,结合放管服要求,进一步简化材料、压缩时限。同时,综合平衡各地,既保持高起点、又考虑各市州经济水平差异,且尽量细化、量化标准,便于实际操作接地气。

  修订后的《小作坊许可办法》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进一步明确界限,区别对待现做现卖和制售分离。为区分小作坊与小餐饮、食品经营等业态的不同,根据相关规定,明确“仅从事现场制售即食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不适用本办法。”二是进一步授权市州局。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实际情况各异,省局不便统一定义小作坊的规模、人员、产值等标准。因此,授权“各设区市、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可以细化食品小作坊具体认定标准”。为了防止同一个市州出现不同的标准,没有授权省直管县制定认定标准。三是删减有关制度、材料要求。按照“放管服”“一件事一次办”要求,结合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规定,对申请食品小作坊许可的,删减了“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场地卫生设施说明、食品生产经营主要设备设施清单、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等材料。四是缩短办事时限。对受理时告知相关事项的时限、是否准予许可决定的延长期限、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颁发许可证的期限均进行了大幅压缩。五是修改许可证有关事项。删除了“日常监管机构、日常监管人员”等信息,修改了投诉举报电话和监制单位等事项。(供稿:食品生产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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