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19 14:37 浏览量:22802 来源:信网
近日,信网从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因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青岛海丰堂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8日被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16500元的处罚。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此事属实,并表示目前相关许可证已经在办理中。
2018年5月份,青岛市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青岛海丰堂有限公司在市北区南昌支路1号-1的店铺中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即叫停了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并马上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过工作人员调查,青岛海丰堂有限公司所从事的食品经营活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最终执法人员依法对青岛海丰堂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98元,并处罚款16500元。
信网了解到,青岛海丰堂商贸有限公司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352号,公司于2005年6月份在李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成立,公司的主要经营内容有:批发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流通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批发、零售:日用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橡塑制品,工艺品(不含金银首饰)等。
信网联系到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认的确存在此事,原因是当时办理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已经交上去了,但是还没有批下来。“现在许可证已经在办理当中,预计很快就能下来。”而对于当时经营食品的具体情况,工作人员并未透露。 (中国食品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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