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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标准南北之争终结 市场监管总局:按"调味面制品"管理

2019-12-16 14:58   浏览量:13648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本报讯  (记者王薇)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该公告从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等多个方面,对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具体要求。至此,社会各界关注已久的辣条标准南北之争终于落地,标准的统一,也将更好地促进产值已达数百亿元的辣条行业有序、规范发展。

  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
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要求,加
强生产过程卫生管理,保持厂房及设备设施清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防生物、化学、物理污染。

  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生产企业要严格供应商审核和原料检验,不得采购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以及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原辅料,必须保证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合格。加强生产工序、包装、贮存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成品出厂检验,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严格标签标识管理。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理。食品名称要反映
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
养科学常识的名称。标签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

  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制定食品企业标准,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调味面制品企业的生产许可,加强生产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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