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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发布施行新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18-05-21 11:59   浏览量:25047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中国食品报四川讯 (记者叶青)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成都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函〔2018〕78号),对2016年印发的原《成都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据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此份新文件针对原预案组织指挥机构不够健全、事件分级标准不够明确、特殊事件处置要求不够具体等问题,做出了以下内容的修订和调整完善。

文件截图(部分)

  一、适当调整了预案的结构。原预案母项“运行机制”包括“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应急措施”4个子项,而4个子项内容均为预案的核心部分。本次修订中,将“运行机制”扩展为“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3个母项,凸显预案的核心内容。

  二、完善了市级组织指挥体系。原预案未明确市应急委员会常设10个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之一—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相关职能;未明确设置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仅19个且未明确各自职责;市指挥部工作组不完善。这在实际工作中容易出现职责不明、秩序混乱的情况。本次修订中,结合我市实际,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组织指挥体系进行了较大修改,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了市指挥部的设置情况及其职能;二是明确了市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三是将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增加到27个,且明确了各自职责;四是增加了综合协调、检测评估2个工作组,使市指挥部工作组达到8个。

  三、进一步明确了事件分级标准。关于事件分级,原预案概述为: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这在实际工作中缺乏操作性,没有界定相应级别事件的标准。本次修订中,依据《四川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对事件分级进行了较大修改,主要内容有:一是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并明确了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概念,有利于事件发生地政府应对处置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二是将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并罗列了每个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详细标准,有利于界定事件级别,在实际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增加了紧急信息报告要求。原预案未明确相关紧急信息的报送要求。本次修订中,增加了紧急信息报送的时限要求,重点强调在接报后2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

  据此份文件称,新发布的《成都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于发布之日即2018年5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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