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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将加快制定约3000项标准,及时更新豁免农药名单

2019-12-11 09:51   浏览量:27396     来源:中新经纬

  中新经纬客户端12月10日电 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7826号建议称,加快制定约3000项标准,及时更新豁免农药名单,逐步构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进口限量构成的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切实落实好“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的要求。

  农业农村部指出,截止目前,共审议通过农药残留限量标准7400余项,清理整合制定残留检测方法标准114项,基本涵盖了我国批准使用的农药品种和日常消费农产品,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农业农村部提到,我国农药残留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工作起步晚、科研基础弱、技术数据少等原因,与发达国家标准数量相比,与我国质量兴农、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相比,残留标准体系建设仍任重道远。

  一是农药残留标准覆盖范围有待提高。我国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种类复杂多样,尽管即将发布的GB 2763-2019基本涵盖了我国已登记农药品种和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但残留标准尚未覆盖所有农产品种类,不同农药品种对农产品的覆盖面差异较大,仍难以满足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对于我国进口农产品,由于出口国使用农药品种情况的差异,目前的标准还难以满足国际贸易监管的需要。

  二是蔬菜及特色农产品标准有待增加。特色小宗作物农药登记是一个国际性难题,由于农药市场份额小、投入回报低等原因,企业主动登记的积极性不足,导致无合法农药可用、无限量标准可依的问题突出。我国蔬菜及特色农产品种类繁多,病虫害发生情况复杂,农业生产实践中离不开农药的使用,但可选的登记农药少,残留试验数据不足,残留标准缺失问题仍比较突出。

  三是农药残留检测方法配套性亟待完善。目前,在现行的GB 2763-2016标准中,缺少配套检测方法的农药残留限量数量占比近10%,造成这些残留限量标准在实际监管中无法检验评价。另外,有的推荐检测方法还存在残留物定义覆盖范围不足、定量限不满足检测要求等问题。

  四是一律限量和进口限量标准有待制定。欧美等发达国家或组织通常对无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实施一律限量管理,一般将一律限量设为“0.01mg/kg”或“检出限”。受目前我国农业生产用药水平制约,一律限量的制定可能会对我国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出口贸易产生消极影响。同时,我国作为农产品进口大国和新农药研发能力较低的国家,制定进口限量还可能对我国农药产业带来负面影响。为此,我部正在积极调研,稳妥推进相关限量的制定工作。

  农业农村部表示,对照《加快完善我国农药残留标准体系的工作方案(2015—2020年)》目标,下一步要加快制定约3000项标准,及时更新豁免农药名单,逐步构建由一般程序、豁免限量、一律限量、进口限量构成的国家农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切实落实好“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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