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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市场监管局通告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2019-12-11 09:25   浏览量:27099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19年第40号、44号公告,涉及自贡市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菠菜”、 1批次“韭菜”不合格食品。自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将核查处置情况通报如下: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菠菜

  产品名称:菠菜;抽样单编号为GC19510000004032838 购进日期为:2019年7月2日,无规格;被抽样单位: 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标称生产者:无;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克百威 ‖0.10 mg/kg ‖≤0.02 mg/kg 。

  (二)韭菜

  产品名称:韭菜;抽样单编号为GC19510000004032835购进日期为:2019年7月2日,无规格;被抽样单位: 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标称生产者:无;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镉(以 Cd 计),mg/kg ‖0.18 mg/kg ‖≤≤0.05 mg/kg 。

  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一)产品控制情况

  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于2019年7月2日从自贡市高新区玉娇蔬菜经营部购进了“菠菜”2.8kg,购进单价8.04元/kg,价值22.51元;购进“韭菜”2.9kg,购进单价4.72元/kg,价值13.69元。上述蔬菜在执法人员送达报告时已经销售完。

  (二)行政处罚情况

  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一)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鉴于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负责处置的自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梅西商业有限公司自贡第一分公司上述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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