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0 10:52 浏览量:29862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涂端玉)日前,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称,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蛋制品、豆制品、罐头、肉制品、乳制品、食盐、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饼干、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16大类食品452批次样品进行抽检,发现方便食品、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3大类食品9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等问题。
据介绍,1号店森道食品专营店在1号店销售的、标称湖北省洪湖市晨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洪湖藕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某百货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活鲈鱼(淡水鱼),经检验发现,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在所有食品动物的肌肉中最高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据悉,淡水鱼磺胺类超标可能是养殖户违规使用兽药引起的。人体摄入磺胺类超标的食品,可能引发皮疹等过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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