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食品行业门户网站,宣传食品安全发展,服务品牌创建品牌传播。食品行业影响力融媒体整合传播推广平台。
服务消费经济 诚邀各大品牌合作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食品网 > 综合 > 正文

辽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要做到“五严禁”承诺

2019-12-09 14:11   浏览量:28696     来源:辽宁日报

   本报讯 日前,按照“防风险、保底线、抓重点、易操作”的原则,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一般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白酒、肉制品、食用植物油三类重点产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公开承诺事项,进一步解决辽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小型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难、基层部门监管难、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突出等问题。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五严禁”

  1.严禁无证生产加工行为。

  2.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3.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5.严禁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记录责任。

  白酒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五严禁”

  1.严禁使用发霉变质原料造酒。

  2.严禁使用非固态发酵工艺。

  3.严禁采购工业酒精、甲醇、原酒和食用酒精。

  4.严禁添加药品和使用香精等食品添加剂。

  5.严禁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记录责任。

  肉制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五严禁”

  1.严禁采购病死肉类,以及注水、注胶、来源不明的肉类。

  2.严禁采购、使用未经检验检疫和猪瘟病毒检验的肉类。

  3.严禁使用超期变质的原料肉、成品肉再加工食品。

  4.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5.严禁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记录责任。

  食用植物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五严禁”

  1. 严禁采购、使用原料油生产食用植物油。

  2.严禁使用工业氢氧化钠、香精等进行勾兑。

  3.严禁使用超期变质原料油、成品油进行再加工。

  4.严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

  5.严禁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台账记录责任。

分享到:

上一篇:沂源专项检查特殊食品
下一篇:辽宁全省发放小作坊告知承诺许可277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