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5 09:15 浏览量:24151 来源:中国食品网
中国食品网播报 12月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同时,为节约行政资源,“投诉人为两人以上,基于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投诉同一经营者的,经投诉人同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共同投诉处理”。
上一篇:泸州食品安全抽检消费者“点单”职能部门“答题”
下一篇:泸州老窖临近年末再发提价函 国窖1573多款系列产品看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