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7 15:58 浏览量:13998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续公布30起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典型案例,引起了业内的强烈反响。一个值得关注的数字是,这些案件中的6起涉及刑事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在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24起案件中,执法依据为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的案件占了20件。而在执法过程中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绝不仅仅是这批典型案例。统计显示,此前百日行动中发布的100起典型案例中,过半的案例都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见保健市场乱象的问题更多地来自于不正当竞争,包括仿冒混淆、虚假宣传等。可见保健行业应当高度关注、认真学习反不正当竞争法。
先看一个典型案例:吉林长春市查处的长春某医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在企业宣传视频中,以消费者讲述亲身经历等方式明示和暗示某胶囊具有治疗心脏病、结肠炎、胃病功效,并在PPT课件和传单模板中宣称,其生产的白酒是提高保健能力的加速器。另查,当事人官方网站“公司简介”中含有“通过AWA系列产品来实现防癌、治癌的目的”内容,而上述产品并不具备对癌症的防治功能。这一案例中,涉及的违法行为是宣称食品、消毒用品对于疾病的治疗功能、未按照保健食品批准的功能进行产品声称等,监管部门给出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应当说,企业的违法行为在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中也有所提及。但是,对于多种具体违法行为的集合,以对生产主体行为监管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作为处罚依据,显然既缺乏力度、又没触及源头,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恰恰切中其要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条明确提出:“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由此可见,反不正当竞争法专门监管市场上的行为规范、企业产品流通过程。这部法律没有针对某个具体行业,但却明确了行业在进入市场之后的行为准则,是连接行业和市场的桥梁,市场监管部门有效执法的利器,企业规范自身营销行为的工具。
保健市场的乱象,绝大多数源于营销当中的违法乱纪行为,以保健食品行业为例,我国现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2365家,而经营企业将近120万家,经营企业占据了行业绝对的权重。一方面,生产企业按照规范生产出来合格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后不闻不问,而经销商为了“短平快”地牟利,就采取了违法声称、违法宣传等手段。另一方面,无论生产企业还是经销商,对于反不正当竞争这个概念都很陌生,对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知之甚少。最终经销商违法,牵扯企业、拖累行业。经营环节是行业违法的重灾区,是整治行业乱象的关键点。而在保健行业特别是经销商群体中,宣传贯彻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是切入关键点的抓手。
保健行业的企业应该关注、用好反不正当竞争法。一方面,要以知其所以然的态度充分了解这部法律的核心要义,树立反不正当竞争的意识。另一方面,要以融会贯通的方式,结合行业的专项法律法规,把反不正当竞争法变成维护企业利益的“防火墙”、促进企业发展的“推进器”。
新时代的健康产业需要更加强大的法律支撑,主动知法学法的企业已经登上了成长的台阶,而能够遵守法律用好法律的企业则将进入绽放的空间。
我是晓理,陪伴你关注健康产业的风云变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