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21 10:30 浏览量:17141 来源:中国消费网
网络订餐却在食用餐食过程发现有异物,但因单方举证,消费者在取证维权上尚存难度。近日,福建省福州市消委会依托网络数据对一起外卖订餐质量纠纷予以调解,通过大数据佐证对消费者投诉事实予以认可,并支持消费者10倍索赔要求。经调解,消费者获得餐饮店800元的赔偿。
近日,福州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张女士的投诉,称10月21日傍晚,她通过某外卖平台在当地一家餐饮店订了一份餐食,总金额21.5元,食用过程在食物中发现一只死的小蟑螂。消费者当即留取了照片和食物,并与商家沟通。商家表示只愿退餐费。消费者不接受,向外卖平台投诉,要求按《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赔偿。外卖平台只同意按消费金额5倍赔偿,即赔付106元。消费者不认可,向福州市消委会求助。
福州市消委会受理投诉开展调解工作。由于涉诉餐饮商家对消费者留存的证据存疑,为进一步核查事实,福州市消委会依托网络数据查询消费者订餐记录,发现该消费者2019年在该外卖平台订餐约200次,投诉仅此一次,同时查阅该餐饮店铺网页,发现有多起消费者有关餐食发现异物的留言。福州市消委会依据消费者提供的证据及网络大数据,认定消费者投诉此次关于餐食存异物的情况基本属实,同时认为消费者提出的赔付要求合理合法。随后,福州市消委会联系该外卖平台,要求其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的相关规定进行赔付。
该外卖平台对此高度重视,在核实数据后,联系提供餐食店铺进行赔付。最终,消费者对餐食店的理赔态度表示认可,同意一次性补偿800元的和解方案。同时,该外卖平台也按平台内部管理规定对该商家进行惩罚处理。
福州市消委会秘书长吴波表示,在大数据的支持下,消费者与经营者都应该更加重视诚信建设,网络平台也可以通过大数据更好地开展消费者服务和商家管理,共创良好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