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9 09:09 浏览量:19618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食品,经常会出现产品配料标示不规范的问题,如配料名称不规范、配料标示的顺序等。本文对此进行了梳理总结。
水的标示
在食品制造或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应在配料表中加以标示。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的水或其他挥发性配料则不需要标示。
如需要标示水的食品有:饮料、豆腐、湿河粉、冷冻饮品、馒头等。不需要标示水的食品有:饼干、酥饼、膨化食品等。
复合配料的标示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同时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依次标示。
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则不需要标示原始配料。例如,食品名称为盐焗鸡的产品,由于盐焗鸡料没有相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配料标示应为:鸡、盐焗鸡配料(食用盐、谷氨酸钠、玉米淀粉、 沙姜)。
食品添加剂的标示
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名称。
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标示,推荐的标示方式为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
复合配料中在最终产品不起工艺作用的食品添加剂,无需标示。如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中有酱油,由酱油中带入的苯甲酸钠在终产品中不起防腐作用,则无需在红烧牛肉罐头的配料表中标识。
配料的定量标示
不要求定量标示配料或成分的情形:只在食品名称中出于反映食品真实属性需要,提及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时,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只强调食品的口味时也不需要定量标示。
应标示配料含量的情形:如果在食品标签或说明书上强调含有某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同时标示其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如:标签或说明书上强调高钙、富含氨基酸等。如果在食品标签上强调某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含量“较低”或“无”时,应同时标示其在终产品中的含量,如:标签上强调“无糖”“低糖”“低脂”“无盐”等。(彦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