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网,食品行业门户网站,宣传食品安全发展,服务品牌创建品牌传播。食品行业影响力融媒体整合传播推广平台。
服务消费经济 诚邀各大品牌合作
您现在的位置:中国食品网 > 综合 > 正文

交通运输部发布新规明确地铁内不得进食

2019-10-28 16:04   浏览量:13287     来源:央广网

  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坐地铁吃东西、地铁内大声喧哗……以后都将受到约束!乘客在出行方面,还有望实现乘坐地铁到车站、机场后实行“一次安检”。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等内容予以明确,《管理办法》将于明年4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共7章43条,包括总则、基础管理、客运组织、客运服务、乘客行为规范、服务监督与提升、附则等章节。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丛虎认为,从国家层面出台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的管理制度,对于推动提高城市交通服务质量,提升广大乘客出行满意度、获得感,具有重要作用。“目前我们国家的城市轨道交通已经涉及到24个省份,35个城市已经开通了轨道交通,大概有171条,总里程已经到了5295公里。这么一个繁忙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需要我们出台一个整体指导性的规范意见。它一方面在于能够总结各地已经成功的经验,另一方面给全国其他地方开展轨道公共交通提供更好的指导和指引。”

  《管理办法》明确,乘客不得在地铁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不得携带宠物等(导盲犬、军犬除外)进站乘车,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不得在地铁里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禁止在车站、列车内吸烟,点燃明火以及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

  记者查阅多省市出台的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发现,此前已有多个城市出台过地铁里禁止饮食或严禁乘客外放音乐的规定,但规定执行起来存在一定难度。在王丛虎看来,法规落地执行,管理方要做好监督工作。“运营单位从法律上并没有执法权,这一次管理办法明确把各种情况列入整个管理办法中,其实从法律上来看是制定了一些禁止性规范。基于这些禁止性规范,运营单位可以给予警告,如果情节已经构成了扰乱公共安全、公共交通秩序的,可以提交给治安管理部门来处罚。这对我们下一步具体落实实施维持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的法律执行提供了很好的规章基础和制度基础。”

  有不少乘客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上车以后发现地铁出故障了,但车门也不给开。今后,这类问题将得到解决。《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非突发情况的列车越站,驾驶员应至少提前一站告知车内乘客,车站工作人员应通过站内广播告知车站乘客。列车因故在车站停留时,列车车门、站台门应处于开启状态,列车和车站通过广播告知车内、车站乘客。

  《管理办法》还要求与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等相衔接的车站,应为安检互认提供便利,以减少重复安检,提高通行效率。

  王丛虎表示,从国家层面出台管理制度,把城市轨道交通工作提升到法制化轨道,会对我国各地开展公共交通秩序维护提供很好的指引。“在公共管理方式、行政管理执法过程中有一个最基本的法治原则,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这是对执法部门而言,对私人和个体而言是法无禁止即可行。这次的规定,对哪一些行为可以纳归到法律的禁止范围,而哪一些行为必须要遵守,既给执法者执法依据,也给普通公民禁止性的规定和指引。从整个公共轨道交通秩序来看,有了这样一个规则,我们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给未来全国各个地方开展公共秩序交通的维护,提供了非常好的规则和规范指引。”

分享到:

上一篇:“伊例家”商标侵权案终审有果
下一篇:黑龙江推行小餐饮核准证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