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2 09:17 浏览量:13895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0月18日,东莞市市政府发布《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9年40号)》称,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期),涉及东莞市1家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东莞市傻二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锅巴(香葱味)”产品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顺德区龙江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莞市傻二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米锅巴(香葱味)”产品(商标:傻二哥食品+图案,规格型号:100g/袋,生产日期:2019年04月18日),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该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大肠菌群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该企业积极配合调查,未发现造成不良影响和质量投诉,主动及时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在流通环节抽检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受储运流转中的不良影响较大,经查未发现该企业生产质量控制环节存在过错,“黑米锅巴(香葱味)”产品在企业自行检验合格后才出厂销售,并积极对问题产品进行召回,属于应当依法减轻处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24元;2.处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19〕Z51017001号。
该企业自查分析:该批次“黑米锅巴(香葱味)”是经检验合格后才出厂销售,也有对包装好成品随机抽查进行漏气测试,主要因为客户在运输、储存或搬运过程中,容易造成产品包装漏气,导致产品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继续做好生产过程中质量安全控制;2.和客户做好沟通,加强储存运输环节管理、轻拿轻放,尽量避免或减少在该环节造成产品破袋、漏气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