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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通报8批次不合格食品 永辉超市销售的猪肝检出违规药物

2018-06-25 15:15   浏览量:29687     来源:食品伙伴网

   食品伙伴网讯 据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近期,该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 、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20类食品508批次样品,发现不合格样品8批次。其中,永辉超市销售的猪肝检出违规药物。

 

  通报显示,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违规药物,其中,1批次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忠县财富广场销售的猪肝,该产品检出五氯酚酸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35号》规定,五氯酚酸钠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还有1批次为周成银销售、东兴陈金坤挡口进购的肉蟹,该产品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广谱抗生素,根据《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规定,硝基呋喃类禁止在所有食品动物中使用。

 

  另外,3批次样品检出超范围或者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其中,武隆县金川土特产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松茸(干制品)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检出值为0.13g/kg;重庆倍爽食品开发有限公司万州分公司生产的金针菇(香辣味)检出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重庆市颐峰居食品有限公司铜梁分公司生产的花生逗检出超范围使用苯甲酸及其钠盐。

 

  根据《GB 2760-2014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干制的食用菌和藻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应超过0.05g/kg;该标准还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相同色泽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除上述产品外,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谭氏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谭氏竹筒酒检出酒精度未达标准;重庆市忠州腐乳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忠州酱油(酿造酱 油)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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