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5 09:18 浏览量:10435 来源:人民网
据四川省药监局消息,自2019年10月20日起,四川省药监局不再受理食品(含保健食品、医疗用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据悉,2018年11月,新组建的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依据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川委厅[2018]121号),四川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与处罚;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行为,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违法行为。
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由新组建的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