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12 16:19 浏览量:11065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苏诗钰
为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6部门印发《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改革试点,涉及政府企业学校行业社会等多元主体。开展试点总体定位是,为推进产教融合改革树立标杆,为创新要素深度融合提供载体,为推进政策组合创新开展试验。
《实施方案》试点目标指出,将通过 5 年左右的努力,试点布局建设 50 个左右产教融合型城市,在试点城市及其所在省域内打造形成一批区域特色鲜明的产教融合型行业,在全国建设培育 1 万家以上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制度和组合式激励政策体系。
国家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选择50家城市开展试点,完全具备相应软硬件基础支撑。产教融合型城市建设将覆盖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50家城市综合平衡,除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较好的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每个省、自治区重点打造1家-2家改革标杆城市,这也是改革的基础性要求。
财政部专家库专家、360金融PPP研究中心研究总监唐川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方案》在此时印发,能有效引导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等教育机构更注重培养学生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同时也促进企业融入教学、辅导人才的积极性。此外,《实施方案》也将在一定程度促进相应基建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
从试点支持政策来看,《实施方案》提出,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政策激励,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
发改委上述负责人表示,《实施方案》主要从两个方面对试点工作进行支持。一方面,落实组合投融资和财政等激励政策。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企业投资、债券融资、开发性金融和产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渠道,支持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各地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全社会发布。对经建设培育,认证为产教融合型企业的,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另一方面,强化产业和教育政策牵引。鼓励制造业企业为新增产能和新上技改项目配套建设实训设施。允许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校企共招、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完善“双一流”建设评价为先导,探索教育评价体系体现产教融合发展导向。对先行先试、成效明显的地方和高校在招生计划安排、建设项目投资、学位(专业)点设置方面予以倾斜。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研究员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落实投融资和财政等激励政策,需要金融和财政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资金支持和投融资便利,特别是组织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发展,落实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措施。
唐川表示,从各方的职能属性来看,金融与财政支持产教融合势必对应的是不同的方式。金融机构支持产教融合会以回款偏中短期的项目为主,包括政府与企业共建的教育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项目,职业培训类的项目,以及对在职人士进行学费支持的消费信贷服务等等。而财政会从更高层面来统筹教育资源,包括以政府付费和直接投资模式建设相关项目,针对企业和院校的产教融合经费补贴,以及贫困生补贴等等。在财政专项资金方面,除预算内教育支出和统筹政策性银行资金外,预计未来也会有部分项目以专项债形式进行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