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3 10:20 浏览量:21252 来源:中国食品网
从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获悉,8月29日,该局公开三条行政处罚信息,分别为:“四川满江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成都市黄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以及“成都晋阳蜂业有限公司生产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其中,四川满江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被公布的主要违法事实为:当事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
满江红牌红油郫县豆瓣
四川满江红食品有“蜀府”、“红浪轩”、“满江红”、“蜀府演义”,主要经营郫县豆瓣、泡菜、甜面酱、复合调料的生产与销售。其生产的产品包括郫县豆瓣、鱼调料、火锅底料、即食类产品等,其中蜀府豆瓣品种规格达到100余个。
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四川满江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及生产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四川满江红食品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12月10日生产的满江红牌红油郫县豆瓣(规格500克/瓶)氨基酸态氮项目不符合GB/T20560-2006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
网站截图
该公司对该产品进行了召回,截止2019年5月15日,共计召回了79件6瓶(500克/瓶×12瓶)蜀府牌红油郫县豆瓣,执法人员现场对召回产品进行了确认,并予以扣押。经查,该公司2018年12月10日使用同一条池的郫县豆瓣原料罐生产了709件6瓶红油郫县豆瓣,其中705件加贴蜀府牌标签,4件加贴满江红牌标签。该批次产品违法所得15017.91元。
根据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被处以的行政处罚包括:没收蜀府牌红油郫县豆瓣79件6瓶(500克/瓶×12瓶,生产日期2018年12月10日);没收违法所得15017.91元;处货值金额1.5倍49897.28元处罚(罚没款合计64915.19元)。
枇杷花蜂蜜检出甲硝唑成分不合格
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19年2月28日,成都晋阳蜂业有限公司库房存放有14件(规格:500g/瓶×24瓶,生产日期:2019年1月2日)晋阳牌枇杷花蜂蜜,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次蜂蜜抽样6瓶,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出甲硝唑成分。
2019年3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成品库房内存放的2件(规格:930g/瓶×12瓶,生产日期:2019年1月2日)花雪纞牌枇杷花蜂蜜和19件(规格:500g/瓶×24瓶,生产日期:2019年1月2日)花雪戀牌枇杷花蜂蜜各抽样3瓶送检。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规格为500g瓶的花雪纞牌枇杷花蜂蜜检出甲硝唑成分。
该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及没收晋阳牌枇杷花蜂蜜23瓶、花雪纞牌枇杷花蜂蜜332瓶(规格:500g/瓶,生产日期:2019年1月2日),并处货值金额10倍罚款。
成都市黄和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被抽检的辣子鸡(生产日期:2019-03-08,规格:70克/袋),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该案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被处以罚款63500元。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