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6 14:37 浏览量:2245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 为了吸引顾客,将罂粟壳放入卤味调料包,福建省将乐县吴某因此付出巨大的代价。2019年8月中旬,将乐县人民法院这起案件进行公开视频宣判,吴某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罚款5000元,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据悉,2018年6月6日,将乐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将乐县水南镇吴某经营的星哥卤味店店内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卤水内含有罂粟壳成分显示呈阳性,并在卤味调料包中发现5颗罂粟壳。随后,执法人员将现场查获的卤汁、卤味调料包以及鸭翅、千叶豆腐、面筋、牛肚等卤味予以扣押并移送公安机关。经检验,吴某所生产、销售的卤汁、千叶豆腐、面筋及鸭翅中蒂巴因含量分别为43.1ug/kg、49.4ug/kg、120ug/kg、55.4ug/kg,不符合《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归案后,吴某如实供述了上述行为,并交待罂粟壳系在地摊上购买的。
罂粟壳是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非食用物质,人若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品,会出现全身发软、四肢无力等症状。近日,将乐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