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19 14:14 浏览量:28977 来源:食品伙伴网
食品伙伴网讯 8月16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最新一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监督抽检(以下简称抽检)饮料、水果制品、粮食加工品等3类食品10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饮料不合格8批次,占不合格总数的八成多,另外,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不合格产品中,饮料不合格8批次,其中,饮用水不合格7批次,包括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5批次,耗氧量超标1批次,余氯超标1批次,分别为城固县好日子饮用纯净水经营部(厂家直营店)销售的标称城固好日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6L/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9-06-11)、16L/桶包装饮用水(生产日期2019-06-12),大荔绿泉饮品厂生产的缐泉牌18.9L/桶包装饮用水(饮用纯净水),宝鸡建忠佳家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宝鸡古陈仓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建忠集团牌18.9L/桶建忠饮用纯净水,陕西三原惠里富锶山泉水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纯天然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宝鸡市凤凰山泉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8.9L/桶岩露饮用纯净水,耗氧量超标;西安中飞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宝航纯净水厂生产的18.9升/桶宝航饮用纯净水,余氯(游离氯)超标。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规定铜绿假单胞菌标准值为n=5,c=0,m=0,单位为CFU/250mL。桶装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原因可能是水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部分企业对环境卫生监管不到位,操作不够规范,生产过程中交叉污染;流通环节中,存放时间长,水桶多次循环使用增加了二次污染风险。
耗氧量是用来表示饮水和较洁净的水中所含可被高锰酸钾(在酸性或碱性条件下)氧化的物质(以有机物为主,也包括无机还原性物质)消耗氧的量,以氧(O2,mg/L)表示,它是反映水体中有机及无机可氧化物质的常用指标。水中耗氧量的大小不仅可以间接地反映水中还原性物质的相对含量,还可以作为水体被污染的标志之一对水质污染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
桶装饮用水余氯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了确保微生物指标合格,加大了水桶、瓶盖、生产管道等含氯消毒液的使用量,由于冲洗不彻底,导致余氯超标。过量的氯不仅影响水的口感和气味,破坏水的品质,而且能够与水中某些有机物反应生成一系列氯代烃类,如三氯甲烷溴仿、溴二氯、氯二溴甲烷等具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物质,因此含有较高浓度游离氯的水,对人体健康具有危害,对水生生物及生态环境也会造成影响。
不合格饮料中,还有1批次渭南市雪贝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200mL/袋草莓味酸牛奶饮品(配制型含乳饮料),蛋白质不达标。
蛋白饮料中的蛋白质来源于饮料中含蛋白质的原料,比如牛乳、杏仁、核桃等,蛋白质属于品质指标。蛋白质含量不合格的原因一方面可能是由于生产企业没有严格按照配方投料,或者为降低成本故意降低含蛋白质原料的比例,另外也可能是企业所使用的含蛋白质原料的蛋白质含量未达到要求,企业对原料的质量把关不严造成。
此外,还有1批次三原福客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甘肃锦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幸香园+字母牌138克/袋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二氧化硫(以及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等添加剂)对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均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摄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体内经酶转化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但如果长期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可能会对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最大限量值为0.35g/kg。水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水果制品的加工过程中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亚硫酸盐等漂白剂,以达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从而导致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不符合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汉中、宝鸡、西安、渭南、咸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汉中、宝鸡、西安、渭南、咸阳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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