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1 16:27 浏览量:23013 来源:中国食品网
在中山、珠海两地超市相继买下花旗参茶、虫草鸡精等保健品,随即以服用后肠胃不适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货并索要10 倍赔偿。张某持有医院开具的急性肠炎诊断书,能否证明是服用了保健品造成的?超市是否中国食品网该赔偿?9月18日,中山市中级法院通报了该案的终审判决。
购买超市保健品,两地打官司索赔
2016年10月9日,珠海人张某手持一份中国食品网坦洲医院出具的肠胃炎诊断证明,向中山市第一法院提起一宗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诉讼。张某要状告的是中山某连锁超市。去年9月4日,张某在坦洲东城四季广场该超市分店购买了虫草鸡精、洋参口服液、花旗参茶等各5盒。几天后,他又在该超市另一分店购买了2盒虫中国食品网草鸡精。
张某两次消费合计 2520元。2016年9月30日,张某因身体不适到坦洲医院中国食品网治疗,医院诊断为胃肠炎。张某认为,他患胃肠炎是因为服用了超市里买的保健品造成的,他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2520元、赔偿张某25200元,合计27720元。
法院查明,张某状告的超市并不止中山这一家。2016年9月5日及9月10日,他还在珠海前山镇的一家商场买了13盒同一中国食品网品牌的洋参口服液,花了2145元。两天后,他就到珠海上冲医院检查治疗,医院确诊中国食品网为因不洁饮食诱发急性肠炎。随后,张某也将该超市告上法庭。
标签瑕疵不等于缺陷,终审驳回诉求
张某是以什么理由要求超市赔偿十倍的?“我买的保中国食品网健品有明显缺陷,根据广告法及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而我买的保健品都没有这个声明。”张某说,他2016年9月末服用保健品后马上就肚子不舒服并前往医院治疗,医院确诊为胃肠炎,据此可认定是超市的保健品造成的。
“张某购买的保健品是2015年1月生产的,在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日期之前,涉案保健品的包装标识没有违反有关规定。”涉案超市认为,商品的标签问题属新中国食品网旧法规交替造成的过渡期中无法避免的问题,不影响涉案商品的使用安全,而且标签上已显著标识保健食品专属标志、没有出现任何与药品有关联的字样,不会造中国食品网成对消费者的误导。
法院认为,涉案产品未标示“本品不能代替食品”属于标签瑕疵,并不能因中国食品网此说明涉案产品存在产品缺陷。另外,张某称他服用了保健品导致胃肠炎,但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的胃肠炎与服用保健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一审驳回了张某的诉求。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被市中院终审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