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8 14:40 浏览量:21884 来源:安徽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为了发面效果好,濉溪一包子铺违规使用含有硫酸铝铵配料的香甜泡打粉和面制作包子,导致包子铝残留量超标。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日前,濉溪县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5日起,被告人在濉溪县铁佛镇某村经营蒸包店。同年12月5日,因天气寒冷,酵母发面效果不好,店主从商店内购买1袋含有硫酸铝铵配料的香甜泡打粉和面制作蒸包,并销售给他人食用。同年12月7日,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濉溪县公安局铁佛派出所联合执法时,对店内和好的生面及蒸好的包子进行质量抽检。
经检测,店内抽检的生面和蒸包中铝残留量分别为510毫克/千克、1050毫克/千克,检测结论为不合格。2018年12月5日至12月7日,店主累计销售额为300元,非法获利150元。
另查明:2019年2月15日,被告人因未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蒸包店,被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行政罚款1000元;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被行政罚款5000元。同年3月26日,店主主动到濉溪县公安局投案。2014年5月14日,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发布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小麦粉及其制品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铵。
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在小麦粉制品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并销售给他人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主动到濉溪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所犯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的行为同时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综上判决,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一百五十元予以追缴(已缴至濉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告人赔偿人民币三千元(该赔偿款交至公益诉讼人指定账户,依法处理)。责令被告人在淮北市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