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1 11:06 浏览量:14998 来源:中国食品报网
为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活动,加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本期为《细则》连载第十五期。
第六章 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当制定检验管理制度,规定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的管理要求:
(一)建立原料检验管理制度。根据生产需求和保证质量安全的需要,制定原料检验(或验收)管理制度,规定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检验(或验收)标准、程序和判定准则。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标准通过自行检验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购入的含乳原料批批检验国家标准要求的项目及限制成分(如三聚氰胺)等项目。
(二)建立半成品检验管理制度。根据生产过程控制需求,设立监控半成品质量安全的检验管理制度,对半成品的质量安全情况进行监控。
(未完待续)
上一篇:骗术在升级 监管要跟进
下一篇:“最严垃圾分类”实施 外卖行业该承担起环境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