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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十条措施

2019-06-21 16:36   浏览量:13230     来源:齐鲁网

   齐鲁网6月21日讯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牵动着每一位家长的心,6月21日,记者从山东省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制定了《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条措施》,十条措施原文如下:
 
  一是在实施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网格化监管。依托食品经营许可系统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信息,建立全省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监管工作台账,开发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店铺电子地图,以地图形式呈现经营者基本信息、监管人员信息及监管动态信息,实施网格化监,并通过网站、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二是实施校园周边食品规范经营和监管规范。以经营资质、经营条件、食品标签质量状况、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管理、经营过程控制等要求为基本内容,制定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规范,推动形成地方标准,实现校园周边食品规范化经营。依据法律、法规和日常监督检查等要求,围绕监管流程再造,编制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明确检查事项、记录内容、风险控制措施等要求,实现监督检查规范化,在试行的基础上推动形成地方标准。
 
  三是实施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根据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主体业态、单位性质、场所面积、经营类别等基本情况,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划分类别,实施分类监管。以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为基础,建立监管部门为主导,学校、家委会、家长、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评价分级机制,每年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确定各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分类分级情况录入监管工作台账,对高风险等级的食品经营者每季度检查一次。
 
  四是强化校园周边食品专项抽检。各级监管部门每年度安排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根据风险分析确定抽检重点品种和检验项目。组织开展“你点我检”等活动,实行“监检结合”,配合现场检查进行抽样,对样品量不能满足抽样要求的,对上游供货商、批发商开展延伸抽样。适当增加风险监测项目,对风险食品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五是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信息通报制度。突出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以学校为中心,以就近公示为原则,在校内、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对该网格内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检查、抽检、处罚信息进行公示,每季度至少公示一次,震慑不法经营行为。
 
  六是畅通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渠道。利用现有各类即时通讯工具或监管信息平台,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通讯网络、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讯网络、学校与家委会通讯网络,及时宣传法律法规和经营规范,传达监管工作要求,发布风险信息及控制措施,公布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罚信息,举报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评价食品安全形势及监管工作,实现信息互动。有条件的地区可联合工会、妇联、团委等群众组织,加强对教师、家长、学生的宣教沟通。
 
  七是实施校园食品安全辅导员制度。联合教育部门,以监管网格为基础,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兼任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辅导员”。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教育工作,配合完成校园食品安全教育课程。协调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通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风险和监管信息。
 
  八是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啄木鸟”制度。组织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啄木鸟”行动,邀请热心家长、老师、媒体记者、志愿者等参加,利用“吹哨人”“随手拍”等方式,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含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管部门对反映的问题核查落实,依托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信息沟通网络,反馈信息核实情况和处置信息,形成监管合力,提升消费信心。
 
  九是推行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承诺制度。以落实食品销售规范为主要内容,引导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自我承诺、履行承诺。在经营场所门面、收银处、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张贴承诺内容、承诺人等信息,将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作为分类分级、日常检查内容,跟进督促落实。
 
  十是推行高盐高糖高脂食品风险警示制度。引导校园周边经营者销售健康、营养、安全的“绿色食品”,不卖或者少卖高盐、高糖、高脂食品及碳酸饮料等含糖饮料,在食品经营场所门面、收银处等显著位置、食品销售区设置“过量食用高盐、高糖、高脂食品有害健康”等警示标示,提示学生认知危害,合理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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